中共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中共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发布人: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5人,选举产生支部副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候选人必须经支部全体党员反复酝酿讨论后,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并报局组织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
    四、选举分两步进行,即先差额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然后再从当选的委员中差额选举支部副书记。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和宣布结果。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支部委员会委员采用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为两名;支部副书记采用直接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的支部党员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清点到会人数后,按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发放选票。选票采用无记名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填写选票时,同意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填票完毕后党员依次投票或由计票人回收。不能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不得委托填票和投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党员中推选产生,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选举人推荐,主持人确定,或直接由主持人指定。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九、本选举办法经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支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支部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