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重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关于合作开展江北区嘉溢华黑石子项目I17-3-1、I16-2-1、I16-6-1、I15-3-2、I15-1、I17-8-1、I17-1 等7个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公告
江北区嘉溢华黑石子项目I17-3-1、I16-2-1、I16-6-1、I15-3-2、I15-1、I17-8-1、I17-1 等7个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是我院承担的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项目,该项目对工作周期要求紧,工作成果质量要求高,亟需立即实施。
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现发出合作意向公告:工作内容为对江北区嘉溢华黑石子项目I17-3-1、I16-2-1、I16-6-1、I15-3-2、I15-1、I17-8-1、I17-1 等7个地块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调查勘探项目的总面积为102129平方米,形成《江北区嘉溢华黑石子项目I17-3-1、I16-2-1、I16-6-1、I15-3-2、I15-1、I17-8-1、I17-1 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纸质件、电子档各1份),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合作经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575万元。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宗地位置 |
控规编号 |
调查勘探面积约(平方米) |
报告要求 |
合作经费最高限价(万元) |
时间要求 |
1 |
江北区黑石子 |
I17-3-1 |
6868 |
《江北区嘉溢华黑石子项目I17-3-1、I16-2-1、I16-6-1、I15-3-2、I15-1、I17-8-1、I17-1 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 |
36.575(55%)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
2 |
I16-2-1 |
10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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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I16-6-1 |
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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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15-3-2 |
8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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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15-1 |
2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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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17-8-1 |
2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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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I17-1 |
2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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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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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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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参与本项目合作的高校及文博事业单位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领队)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请于2023年8月4日17点30分之前向我院提交合作意向函。合作意向函格式自拟,附件包含上述材料和我院格式的合作报价函(详见附件)。
联系人:纪闻 联系电话:023-63524310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重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3年7月31日